教学成果

管理学院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20-04-09 发布人:

  一.教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爱校、爱学生,教书育人,以身立教。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在课堂及其他场合散布和传播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不利于国家稳定的言论。
   三.遵守《教学工作细则》和《教师职责》等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服从系及教研室的工作分配安排。
   四.反对文人相轻,相互猜疑和业务封锁等不良习气,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老教师有责任指导、帮助青年教师,青年教师应虚心学习老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五.不得擅自传播教学、实习、毕业分配等信息,不得在学生中传播教师之间的矛盾,不讲别人的隐私,不在非组织场合评价教师的劳动成果。
  六.注意师道尊严,教学活动中要衣着整洁,时时为师,处处表率,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利用成绩评定等权力报复学生。
  七.不收受学生的礼品。除有组织的会餐外,不与在校生聚餐。
  八.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毕业和择业问题,不做不利于学生就业工作的事情。
   望教职工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