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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20-04-09 发布人:

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职责:
   一、教师的根本任务是出色地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业务水平。
   二、教师要模范地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为人师表,积极工作,服从分配,热心做学生思想工作,愉快承担兼职班主任、辅导员的任务。在教学中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绝对不得在青年学生中散布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三、要以认真积极的态度完成院系下达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对教务处及学院下达的授课、指导实习、指导实验、指导社会调研和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任务,若确有实际困难,须提前一个月用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并推荐合适人选,绝对禁止影响教学任务行为的发生。对一般教学任务,如辅导、批改作业、联系实习、公派出差等,因某种原因不能承担,也要及时当面向领导说明理由,提出建议解决办法。
   四、教师应负责所担任课程教材的预订,主动编写制定教学文件和补充讲义;对自己所承担各项任务、必需的教材、实验器材、护品等,要提出建议并检查是否落实,如有问题,应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自己有义务操办外出选购,以免影响教学。
  五、高级职称、中级职称教师负有指导进修教师、青年教师业务提高的责任。全体教师要积极承担讲座,开设选修课,学术报告等,努力提高科研水平;要带头搞社会技术咨询服务和参加不影响教学的创收工作;所有教师都有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的义务。
   六、教师被批准脱产进修,要完成指定的进修任务,取得合格的成绩,如出现不及课程,应按比例自已承担部分培养费,因补考所花费自付。进修过程中所用书费、文具、纸张等费用自理。教师参加短期培训及专业会议由公款购置的一切资料或会议发的免费文件资料,返校后一律上交教研室或系资料室。未交清资料者,系主任不予签字报销差旅费,同时扣罚工作量和系奖金。
   七、主讲教师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当然负责人,其职责是根据课程大纲要求编制授课计划、编写教案、备课、辅导答疑、考试监考、拟出试题阅卷、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并指导实践性教学。在各个教学环节中都应认真负责,对学生严格要求,保证其教学质量。教师要积极完善并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所有教师必须积极配合系、教学科搞好教学质量检查,停课、调课都要按程序办理,不得提前下课。
   八、教师要关心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建设,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政议政,参加各项体育、社会活动,为院系争光,不做有损淄博学院和管理系荣誉的事,遇到问题应以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而不是歪曲事实真象的向系领导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