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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2 发布人: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1.指导思想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科学、有效的考试工作,不仅能够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证明,考试是教师和学生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职责

2.1学院教学科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表(含二次考试)的编制及下发给各系、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成绩查询,考试情况统计分析等有关考试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2各系负责将学院对考试工作的要求传达给所有任课教师,敦促任课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命题、考前辅导及答疑、阅卷等工作。落实由学院下发的监考任务。

2.3院学生科负责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考场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

3.命题与试卷

3.1试题库。为切实实现教、考分离,确保试题质量,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库中的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应在20%以下),并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不宜采用试题库考试的课程,有关系应组织课程组研究相应的命题与考试方式,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3.2同一课程,由两人以上(含两人)讲授的,要成立命题小组,由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或试题库组题。只有一人讲授的课程,可由教师本人命题,但课程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逐步过渡到试卷库命题。

3.3试题质量要求。

命题的范围为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教师讲授的和教师指定的自学部分的内容。命题要体现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注重能力的培养,题型比例搭配适当,难易适中,并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题面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所有试题必须经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

所有课程均需拟订A、B两套试题,并同时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份量、难度要一致,A、B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题出好后,命题组(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核对和校正。

命题教师必须将试题在学校规定格式的试卷纸上打印清楚,由系主任或课程组长签署意见,于考试前两周持学院教学科出具的试卷印刷单到印刷厂印刷。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色度浅、排版差、卷面不清晰等),教学科不出具试卷印刷单。 

同一门课程各学期试卷的试题内容应及时更新,与上一次考试试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一门课程,同一学期同一教师给不同层次或不同专业学生授课情况下应分别根据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要求,使用不同内容的试卷

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圈划考试重点及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或作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示,更不得泄漏考题相关内容。

因试题质量给考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试卷保管与保密。

试卷要严格保密。电子文档的试卷要设定密码,打印出的废弃试卷要及时销毁,确保安全。

教学科秘书要做好试卷的催办工作。二次考试等情况下,要认真保管交来的试卷。

所有试卷评阅完毕后,均交由学院教学科保管存档。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出题、保管等各环节的责任。

4.考试方式

4.1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环节,可采取现场实际操作(如听力、上机等)的方式。

4.2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实践性强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开卷方式。

4.3考试课的考试方式必须在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时确定,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备案,并通知学生。若采用非试卷考试方式(或试卷与非试卷相结合,但非试卷占总成绩的比例超过20%的),任课教师要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教学院长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4考试资格审查。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被禁考的学生名单报教学科:

①无故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应交作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缺课累计达到课程计划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旷课达到6学时;

④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屡教不改;

⑤未完成课程实验者。

5.考试组织

5.1考试时间在期末的,教学科根据学校统一时间要求提前两周安排好考试课的考试安排表,考试时间不在期末的课程也要提前一周做出安排。学校统考课程考试执行教务处统筹安排。

5.2各系在接到学院的考试安排表后,要及时召集全系会议传达考试的有关要求,学习有关规定,负责系里老师在考试安排表上签字,并将签字的考试安排表反馈给教学科存档。

5.3教学科负责通知学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考试地点,并于每次考试前20分钟到达办公室,协调考试教室冲突、监考教师不到位等情况,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考

6.1各系老师要严格按照在考试安排表上的签名,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监考。若有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做出调整,并报教学科备案。

6.2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带好监考证,监考前必须阅读监考守则,考前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6.3考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或图书借阅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6.4监考教师每次考试前必须安排考生座次,核对考生坐的位置、应坐的位置、学生证(身份证或图书借阅证)三者是否一致,否则视为事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次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

6.5监考教师考试前必须要求学生认真清理考场,有问题(如座位上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的要报告给监考老师,由老师做出妥善处理,开考后若发现考生座位的任何部位有字条、字迹或其它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东西,一律以作弊论处。

6.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收回试卷数量是否与所发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整理好连同考场记录交任课教师。

6.7学院组织考试巡视小组,负责考试的巡视工作。每一场考试都要有指定的责任巡视院领导。

7.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归档\二次考试\成绩统计、查询

7.1阅卷

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时间进行评卷工作,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评阅。

统考课程评卷都必须实行流水作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面成绩当场评定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加分、改分和向学生公布成绩。

出现大面积高分或低分等不正常现象,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及时报告系主任,由系主任、分管院长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后,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与试卷一起封存备查。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分数。

7.2试卷分析

试卷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试卷分析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

7.3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教师必须阅卷完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7.4试卷归档

本学期所有的课程试卷资料必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要求归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报请教学院长批准后,将申请交教学科存档。

7.5二次考试

在试卷归档的同时,需提交二次考试试卷,试卷份数与需补考人数一致。

7.6成绩统计、查询

教学科负责全学院的考试成绩统计工作。在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及时统计学生考试情况(包括缺考考生人次、作弊人次、不及格人次等),将统计结果报分管院长,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各班辅导员负责在考试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情况通知家长或委托培养单位。

教学科负责受理学生的成绩查询工作。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科安排专人(两人以上)进行试卷查对,查对结果由教学科做出处理并通知学生。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要求查阅试卷。

 

 

 

管理学院教师考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质量标准或注意事项

1

开课前

制订考核大纲

见附件1:关于制定考核大纲的有关要求

2

考试前四周

进行命题,根据考核大纲出A、B卷和对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并及时将试题提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

见附件2:关于命题的有关要求

3

考试前三周

任课教师进行试卷印刷、装订、存放

1.到指定的地点统一印刷。试题如超过两页,应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发放给考生考试。

2.考试之前所有了解试题内容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试题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

4

考试前一周

整理日志,统计学生平时成绩(如果没有平时成绩,该项可省略)

见附件3:关于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

5

考试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将试卷送达指定考场,并在考场巡视,处理与试卷有关的问题。考试结束后由监考老师与任课教师进行试卷等的交接。

 

6

考试结束后3天(公共课5天)

阅卷,评定成绩,复核、成绩登录

见附件4:关于阅卷的有关要求

见附件5:关于试卷复核的有关要求

7

成绩登录后第1天

进行成绩分析

见附件6:关于成绩分析的有关要求

8

成绩登录后第2天

装订试卷、整理相关材料、根据需补考人数提交补考试卷

见附件7:关于试卷归档的有关要求

9

成绩登录后第3天

对照《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对所有工作进行检查,确信无误后,上交考试材料

见附件8:教师考试工作自查表

 

附件1

关于制定考核大纲的有关要求

1.考核大纲的格式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2.考核大纲的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要满足课程要求及目标,由同一课程组的任课教师讨论, 经院部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3.考核大纲中的“考核内容”要写出实际的内容提要,而不能简单地写第x章。

4.考核大纲中的各项内容,包括课程代码、课程类别、总学时数、学分、适合专业、考核要求及命题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大纲拟定人、大纲审定人、编写时间等要和当前的课程相对应,杜绝将以前的考核大纲直接搬过来使用。

5.要有大纲拟定人、大纲审定人的签名。                                                                             

 

附件2

关于命题的有关要求

1.命题包括A卷、B卷、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A、B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

2.命题范围和内容,符合考核大纲的要求。

3.题量适当。要保证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做完试卷,也要避免多数学生在不到考试时间一半就交卷离开考场。

4.难易适度。基本题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性、提高性题目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覆盖面要大。试题应基本覆盖课程的内容,尽量避免某个章节的内容试题特别多,而另外一些章节的内容一个题都没有的现象。

6.试题中的文字应工整、清晰、准确,避免错字别字;插图使用计算机绘制,保证插图清晰,插入位置准确。

7.试卷的格式要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8.试题中要标明分数,且分数标注准确。

9.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标明分数明细,问答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标注得分点,计算题在标准答案中应根据答题步骤,分步列出评分标准。

10.试卷要经系(课程组长)主任审核,系(课程组长)主任应认真审查试卷命题难度、份量、题目设置、分数分布、知识覆盖面以及与目标符合程度等情况。

 

附件3

关于学生平时成绩评定的有关要求

1.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要公正、公平,既要避免所有学生平时成绩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又要避免把平时成绩当作“调整”学生考核成绩的手段。

2.要有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方式和依据材料,如果最终的成绩中包含平时成绩,要上交日志等相关依据,日志中应有明确记录说明。

3.对于平时成绩通过小测验或口试等方式评定的,要有相关的材料,小测验要有测验内容和记录,口试要有口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记录。

4.平时成绩必须在正式考试前确定。

 

附件4

关于阅卷的有关要求

1.教师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阅卷。

2.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得随意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

3.教师不得请其他人代替阅卷。

4.一律采用红色笔批阅试卷。

5.同一试卷中评分方法应一致。

6.给分、扣分点要明确,必要时给予批注且字迹清晰。一般在题首给出本题的得分,在错误点的右侧给出扣分。

7.问答题要根据答案要点,计算题根据答题步骤,对照评分标准逐项批阅。

8.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9.对于集中流水作业阅卷,批阅相同内容的教师要共同讨论评分尺度,确保评分尺度统一。

10.对于小论文形式的试卷,必须有针对性评语,给出评分依据。

11.试卷批阅完毕后要及时送给指定的复核人对试卷进行复核。

 

 

附件5

关于试卷复核的有关要求

1.试卷复核人要认真地对试卷的批阅情况进行复核。

2.复核人要对每道题的批阅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得分、扣分情况进行复核,对每道题的得分和试卷首的得分进行校对,对每份试卷的总分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3.对于发现问题的试卷,经确认后,让阅卷人进行修改,并签字。

4.复核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字。

5.对于经过复核的试卷,以后仍发现错误,复核人应负一定的责任。

 

附件6

关于成绩分析的有关要求

1.任课教师在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对试卷进行分析,具体格式参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

2.成绩分析报告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数据要准确一致,不能有缺项。

3.要分析有哪些成功经验,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今后中应如何加以改进,改进的具体措施。

4.成绩分析报告要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

5.凡使用同一份试卷同一考核方式对不同班级的课程进行考核,每份成绩分析报告单必须有班级学生成绩分布图和所有参加考试学生成绩分布图,以检查试卷命题是否得当,学生成绩分布是否合理,从而得出该门课程在命题及学生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附件7

关于试卷归档的有关要求

1.按照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及试卷整理要求的通知》(教务函[2005]91号)的要求,正确填写试卷封面,按要求对试卷进行装订。

2.全面检查其它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考核大纲、成绩分析报告、A卷、B卷、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场记录、平时成绩评定依据(日志)等,确保每一份材料的内容填写工整、完整无空缺,确信无误后装订成册。

3.认真填写试卷档案袋表面和侧面的内容,要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工整、美观。试卷袋上所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漏填并与袋内材料内容一致,尤其要注意的是试卷袋上所填的专业班级应与学籍库一致,课程名称应与计划一致。

4.对于一个档案袋放不下的档案材料,相同的材料可以只装在第一个袋中,在其它袋表面写清楚相同材料所在的位置。

5.统考课的每个袋中相同的材料(考核大纲、B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要求每个试卷袋中必须全部齐全。

6.对于采用论文、答辩、设计等方式考核的课程,必须材料齐全,必须有学生成绩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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