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学快讯]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
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我院学生党员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政治素质、专业学习、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群众基础五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
1、按《党章》要求,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提高理论修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观念强,自觉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批准。各学生党支部应对每次党课、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进行考勤。
3、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强,能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国家、学校、班集体的关系。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4、坚持党性原则,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学生党员对身边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各类不利于校园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汇报,并尽力阻止事态的发展。
(二)专业学习
1、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态度端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搞好学习,积极营造本宿舍、本班级的良好学习氛围,为学院学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2、学生党员的学习成绩应达到班级同学中等以上水平,年度学习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三)工作表现
1、在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团支部及其它岗位任职的学生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不担任职务的学生党员参加由各学生支部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等其他活动,并积极做好学院分派的相关工作,树立党员良好形象。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对所在宿舍的政治学习、学风建设、文明卫生、安全稳定等负有重要责任。
2、学生党员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树立较高的威信。
3、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五)群众基础
1、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向周围同学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同学们的热点问题及各种思想状况,积极为同学服务,谦虚接受群众的监督。
2、从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热心帮助同学,主动做好党支部所安排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预备党员教育考察人等工作。
二、考核程序
(一)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各党支部对每位学生党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分为党员自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
1、学生党员对照考核内容的要求,进行年度自评,并填写《学生党员年度考核表》。
2、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员所在班级采用调查表的形式对学生党员综合表现进行群众评议。
3、支部委员会给本支部每个学生党员做出鉴定意见及考核分数。
(三)考核满分为100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分数、群众评分、支部评分相加,得出每位学生党员的年度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各支部在每年的五月底进行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总支,六月上旬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体系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15分)、专业学习(30分)、工作表现(10分)、志愿服务(10分)、行为规范(10分)、群众基础(25分),另加奖惩分。
(一)政治素质(15分)
1、自觉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制度,遵守校规校纪,有任何违纪行为该项为0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至少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正式党员每学期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每缺一篇扣2分。
4、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事发当时在现场的学生党员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置之不理或隐瞒不报的,该项为0分。
(二)专业学习(30分)
学期考试不及格一门次扣10分;学习成绩班级排名50%至80%名者扣10分;班级后20%扣20分;考试作弊该项为0分。
(三)工作表现 (10分)
1、学生干部党员,要立足本职、积极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学生干部考评细则》考评,对其表现按优秀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加分。
2、非学生干部党员,要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遵守校规校纪,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模范作用。对其表现按优秀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加分。
(四)志愿服务(10分)
每位非毕业班学生党员在校期间都应有不低于半年的社区志愿服务时间,协助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做好宿舍卫生监督检查、日常秩序维护、服务同学等工作,对其表现按优秀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加分。
(五)行为规范(10分)
1、学生党员应带领本宿舍同学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宿舍卫生出现一次不合格(85分以下)扣5分。
2、学生党员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有任何违纪、违反校园文明公约的行为,该项为0分。
(六)群众基础(25分)
由党员所在班级同学根据各项表现,给予满意度评价。满意率90%以上为25分、满意率80%-89%为15分、满意率70%-79%为10分、满意率60%-69%为5分,满意率低于60%为0分。
(六)奖励分
1、担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分别加10分、6分和4分。
2、其他特殊贡献及获奖的学生党员酌情加分。
四、奖惩
1、考核内容任何一项得零分,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2、考核优秀的党员授予“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推荐参加“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优先选聘辅导员助理。
3、考核不合格的党员,预备党员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作党内书面检讨,全院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
4、受学校违纪处分者,按照学校的规定,党组织给予相应的处分。
5、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