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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发布人:

   1.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携带,须在有效期(最长90天)内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称呼的党组织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一直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为止。

2.超过3个月仍未将组织关系信转交至去向单位党组织的,组织关系信失效。提出书面补转申请的,原开具介绍信党组织视情节决定是否对其党组织关系另行补转。超过6个月仍未将组织关系落实到位,且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未缴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视为自行脱党。

3.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万一不慎遗失,党员要立即向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书面报告。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丢失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可予以补转,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转,按自行脱党处理。

4.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要自觉按要求参加转入单位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预备党员要定期向转入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并按规定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以便组织考察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5.因转入组织关系单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须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办理换开手续。转往山东省内的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开,工作日期间办理时间为每周三、四、五下午230-5:30,暑假期间办理时间为73181428日下午2:30-5:30,一般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办理,情况特殊的,可由学院提前说明原因后个别办理。转往山东省外的到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换开。

如果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还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学院学生科咨询。

 

bc2b6f29917eec493bb65296d86c7798.xls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