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管理]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将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齐,于8月28日将纸质版回执单和电子版《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各自带班辅导员处,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2019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另行通知。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以及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
如:管理学院
会计(春)1701班
小红
1711111111
欠费共计xxx元
二、《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三、学院收齐上交学校后,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四、个别外省籍贷款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请于8月28日14:00-18:00到4号教学楼205室张仕杰老师处核实相关信息。
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