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管理]关于开展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免除工作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19〕30号)文件规定,按照学校要求,现组织开展我院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免除工作,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政策宣讲
各辅导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确保每一名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知晓政策,明确告知学生关于学费免除的相关程序。
免学费政策: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其中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免费师范生和应征入伍(含退役复学)学生优先走相关学费减免专项。
2、学生个人申请
在我校就读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本专科在校生(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学生)均可提出免学费申请,学生需提交《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打印空表格手写、贴好一寸照片),表中“申请信息”一栏暂时空着。
3、身份核实
各辅导员对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进行身份核实和信息审核,请对照《管理学院-2019年秋季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各辅导员处)。
免费师范生和应征入伍(含退役复学)学生需辅导员核实。
对于《管理学院-2019年秋季山东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名单》里未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要逐一核实情况,明确告知学生免学费政策,如学生坚持放弃,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放弃免学费资助声明”,学生签字,学院在下方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4、审核公示
学院审核通过后,提报学校,学校对提交免学费申请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费免除
对于公示无异议后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及时办理学费免除,对于其中已缴纳学费的学生,将予以退还。
二、工作要求
1、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和脱贫攻坚新指示、新部署、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知晓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2、材料上报:请各辅导员将《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未提交免学费申请学生的“放弃免学费资助声明”(纸质版)、免费师范生和应征入伍(含退役复学)学生信息(学号、姓名、专业班级,QQ告知即可)收齐后于2019年11月18日(周一)下午17:00点前交给张仕杰。
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