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管理]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手机回执验证短信,请各班级将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收齐,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9日19:00-21:00交至东校区4教206室,并填写《xx班2020年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于同一时间发送到邮箱glxyzxb2020@163.com,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或者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的右上角如实填写本人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
二、《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请大家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三、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止10月10日未按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四、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回执或证明,各班不需收取,学生本人9月9日12:00前告知各带班辅导员便于后续办理。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