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告

[通知·管理]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发布人: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分配及资助范围

()资金分配方案由新疆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当年新疆籍在校生人数确定(不在资助范国的学生除外)。预科生拨付标准为本、专科生拨付标准的1.5倍。

()资助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内地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不在资助范围的学生: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三、申报流程

现对我校新疆籍(指新疆生源)各民族在校生(含预科生)的学习和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统计和审核,以确定最终的资助学生名单;已享受相关资助政策的国家公费师范生等不在资助范围的学生不需统计。

请相关学生于1224日上午12点前联系带班辅导员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新疆籍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汇总表》。

管理学院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