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111号)规定,现将2022届毕业生优秀个人及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优秀个人,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项目不包括学习成绩单项奖。
二、评选名额及条件
1.优秀学生按照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每班2人评选;
2.学校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111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评选。
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
(二)参评学生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单项奖评选条件:
(一)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二)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三)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四)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务必严格评选条件,规范程序,开展评选活动。
2.毕业生单项奖获奖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至今。
3.各类评选结果需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4.请申请单项奖同学,填写《管理学院18级毕业生单项奖申请表》(附件4)周三下午5点发到邮箱22827429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