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管理学院全媒体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10-15 发布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各类媒体建设,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媒体中心秉承“正能量、真声音、快节奏”的工作要求,以“讲好管院故事,传递青春力量”为己任,积极发挥“认清目标、树立信心、振奋精神、形成合力”的职能作用。

第三条 全媒体中心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是学院唯一的官方媒体组织。学院党委指派专门老师指导全媒体中心建设发展,中心日常工作由学生负责人全面主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全媒体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院新闻宣传报道的策划、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官方网站、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学院官方微信微博、抖音、易班等新媒体的策划运营、内容建设,做到全方位、多渠道、高质量传播。

3.负责对学院班级、团支部、社团组织等新媒体的业务指导。

4.负责师生网评员、通讯员的选聘、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5.负责学院相关活动视频、音频、图文等资源的存储管理,建设强大易用的数据资源库。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全媒体中心由管理学院团总支指派一名专职辅导员负责指导,中心下设新闻部、宣传部、新媒体部、影像技术部、易班工作站等5个工作部门。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六条全媒体中心设主任1名,可设副主任1名,负责牵头中心日常工作、管理运营、召集中心会议和对外交流等;根据工作需要设部长、责任编辑、技术骨干和工作成员若干。

第七条全媒体中心工作成员纳入学院学生干部序列进行管理,学院为在中心主要岗位任职一年以上者发放学生干部任职证明。

第八条全媒体中心工作成员原则上应符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7] 46号)第七条中有关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的规定。中心工作成员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责令辞职或自动离职。

第九条 全媒体中心根据发展规划和工作实际,一般在每学期初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组织纳新。对于在宣传方面能力特别突出的同学可随时纳入全媒体中心。对于新纳入中心或新调整岗位的工作成员,设置至少一个月的试用期。

第十条全媒体中心一般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组织换届调整,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同意可随时组织换届调整。换届调整完成后,设置至少一个月的换届过渡期,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交接。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全媒体中心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应将学习培训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每名成员每学期至少参加6个学时的学习培训。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校园新闻和新媒体的选题、策划、写作技巧,摄影技巧,影像处理技巧,校园新媒体运营技巧等。

第十二条 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中心对每名成员上一学期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考核。中心主任需面向全体成员述职,由团总支老师、部门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等进行评议打分;部门部长需面向部门所在工作机构的成员述职,由相关指导老师、中心主任、部门代表等进行评议打分;其他工作成员由工作机构或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中心总人数的20%左右。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中心成员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办公室负责存档。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在综合测评相应项目内按规定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在相应学期综合测评中不加分,并调整或退出原岗位。

第十四条学院每年对在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评选表彰。评选设置“优秀宣传工作者”“优秀新媒体工作者”“易班先进工作者”“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十佳宣传报道作品”等奖项。

 

第五章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五条全媒体中心每学期初应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包括各工作机构和下设部门的日常与重点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建设发展计划等,每学期报办公室汇总存档,学期末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对照学期计划进行工作梳理,形成学期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全媒体中心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应注重对日常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做到日常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七条全媒体中心实行值班制度,分为日常值班和工作值班。日常值班人员范围包含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值班地点在全媒体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须根据日常值班要求到岗值班。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门的工作值班。

第十八条全媒体中心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上学期工作,部署新学期任务。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集例会,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1次。中心主任和部长应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工作交流。

第十九条全媒体中心周年纪念日为每年的记者节(11月8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组织有意义的庆祝活动。除周年庆活动外,中心及各工作机构、部门应定期组织健康向上的团建活动,为工作成员之间交流沟通搭建平台,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凝聚力。

第二十条全媒体中心成员在公开场合开展工作时,应规范佩戴工作证,在大型公开场合开展工作时应穿着工作装。中心为长期在公开场合开展工作的成员配发随身工作证,相关成员退出工作岗位时须完整交还。因中心活动使用工作装或其他成员使用工作证时需提前联系办公室登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核销登记。

 

第六章宣传信息和媒体平台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遵循“谁主办、谁组稿”的原则,新闻在发布程序上实行“主办初审、归口终审、重点把关、核准发布”的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新媒体原创作品按照“谁策划、谁负责”的原则,新媒体原创作品在发布程序上实行“编辑初审、责编终审、重点把关、核准发布”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官方宣传阵地包括学院宣传栏、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抖音、易班平台等,学院所属各系(部室)、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登记后可以开通自媒体平台。学院官方及所属单位的媒体平台需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发挥各类媒体平台在展现学院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校园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所属各系(部室)、学生组织、班级(团支部)开通媒体平台,须按要求向管理学院团总支报备媒体信息和管理者信息。需登记的媒体平台包括本单位(组织)所辖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个人微信公众号,和以本单位(组织)名义建立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自办刊物等。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能熟练运用网络的师生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全媒体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评论员队伍的建设,包括做好人员选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

 

第七章资产与数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全媒体中心的办公场地及所属办公用品、软硬件设备为中心公共资产,办公室负责对全部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明确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名下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资产使用和维护台账。因保管或使用不当导致公共资产丢失或损坏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照价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二十七条 各工作机构和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健全资料数据的管理机制,科学完整的保存音频、视频、文字、图片等有价值的内容产品,丰富中心资源储备。内容产品的整理和归档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过计算机硬盘、移动硬盘、网盘、媒体平台服务器等多种途径妥善保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全媒体中心各工作机构和部门在本办法的指导下细化完善本部门、岗位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规范,不断提升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程度。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全媒体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