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

管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7 发布人: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1.指导思想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方法,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确保教学质量的关键,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科学、有效的考试工作,不仅能够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可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证明,考试是教师和学生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促进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职责

2.1学院教学科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院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表(含二次考试)的编制及下发给各系、考试过程的组织实施、成绩查询,考试情况统计分析等有关考试的行政事务性工作。

2.2各系负责将学院对考试工作的要求传达给所有任课教师,敦促任课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考试命题、考前辅导及答疑、阅卷等工作。落实由学院下发的监考任务。

2.3院学生科负责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考场纪律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

3.命题与试卷

3.1试题库。为切实实现教、考分离,确保试题质量,有条件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库中的试卷之间内容重复率应在20%以下),并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对于不宜采用试题库考试的课程,有关系应组织课程组研究相应的命题与考试方式,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

3.2同一课程,由两人以上(含两人)讲授的,要成立命题小组,由命题小组集体命题或试题库组题。只有一人讲授的课程,可由教师本人命题,但课程组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逐步过渡到试卷库命题。

3.3试题质量要求。

命题的范围为本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内容,包括教师讲授的和教师指定的自学部分的内容。命题要体现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要注重能力的培养,题型比例搭配适当,难易适中,并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题面表述要简明清楚、完整准确,力求规范化、科学化。所有试题必须经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系主任审批。

所有课程均需拟订A、B两套试题,并同时制定明确统一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的份量、难度要一致,A、B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试题出好后,命题组(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核对和校正。

命题教师必须将试题在学校规定格式的试卷纸上打印清楚,由系主任或课程组长签署意见,于考试前两周持学院教学科出具的试卷印刷单到印刷厂印刷。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色度浅、排版差、卷面不清晰等),教学科不出具试卷印刷单。 

同一门课程各学期试卷的试题内容应及时更新,与上一次考试试卷的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一门课程,同一学期同一教师给不同层次或不同专业学生授课情况下应分别根据教学大纲及考核大纲要求,使用不同内容的试卷

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圈划考试重点及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或作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提示,更不得泄漏考题相关内容。

因试题质量给考试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4试卷保管与保密。

试卷要严格保密。电子文档的试卷要设定密码,打印出的废弃试卷要及时销毁,确保安全。

教学科秘书要做好试卷的催办工作。二次考试等情况下,要认真保管交来的试卷。

所有试卷评阅完毕后,均交由学院教学科保管存档。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出题、保管等各环节的责任。

4.考试方式

4.1课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是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对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和环节,可采取现场实际操作(如听力、上机等)的方式。

4.2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实践性强的课程也可以选择开卷方式。

4.3考试课的考试方式必须在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时确定,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学科备案,并通知学生。若采用非试卷考试方式(或试卷与非试卷相结合,但非试卷占总成绩的比例超过20%的),任课教师要提交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教学院长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4.4考试资格审查。考试前任课教师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被禁考的学生名单报教学科:

①无故未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应交作业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②缺课累计达到课程计划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③旷课达到6学时;

④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屡教不改;

⑤未完成课程实验者。

5.考试组织

5.1考试时间在期末的,教学科根据学校统一时间要求提前两周安排好考试课的考试安排表,考试时间不在期末的课程也要提前一周做出安排。学校统考课程考试执行教务处统筹安排。

5.2各系在接到学院的考试安排表后,要及时召集全系会议传达考试的有关要求,学习有关规定,负责系里老师在考试安排表上签字,并将签字的考试安排表反馈给教学科存档。

5.3教学科负责通知学生考试课程的考试日程、考试地点,并于每次考试前20分钟到达办公室,协调考试教室冲突、监考教师不到位等情况,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6.监考

6.1各系老师要严格按照在考试安排表上的签名,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监考。若有教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做出调整,并报教学科备案。

6.2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带好监考证,监考前必须阅读监考守则,考前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6.3考生必须带学生证(身份证或图书借阅证),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6.4监考教师每次考试前必须安排考生座次,核对考生坐的位置、应坐的位置、学生证(身份证或图书借阅证)三者是否一致,否则视为事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座次安排,否则按违纪处理。

6.5监考教师考试前必须要求学生认真清理考场,有问题(如座位上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等)的要报告给监考老师,由老师做出妥善处理,开考后若发现考生座位的任何部位有字条、字迹或其它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东西,一律以作弊论处。

6.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收回试卷数量是否与所发数量相符,确认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整理好连同考场记录交任课教师。

6.7学院组织考试巡视小组,负责考试的巡视工作。每一场考试都要有指定的责任巡视院领导。

7.阅卷\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归档\二次考试\成绩统计、查询

7.1阅卷

考试完毕后,任课教师要按规定时间进行评卷工作,不得擅自请他人代为评阅。

统考课程评卷都必须实行流水作业,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阅卷。

评阅试卷必须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卷面成绩当场评定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加分、改分和向学生公布成绩。

出现大面积高分或低分等不正常现象,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要及时报告系主任,由系主任、分管院长组织有关教师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后,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与试卷一起封存备查。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整分数。

7.2试卷分析

试卷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要对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试卷分析须经系主任审核签字。

7.3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教师必须阅卷完毕,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成绩。

7.4试卷归档

本学期所有的课程试卷资料必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要求归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交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报请教学院长批准后,将申请交教学科存档。

7.5二次考试

在试卷归档的同时,需提交二次考试试卷,试卷份数与需补考人数一致。

7.6成绩统计、查询

教学科负责全学院的考试成绩统计工作。在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及时统计学生考试情况(包括缺考考生人次、作弊人次、不及格人次等),将统计结果报分管院长,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各班辅导员负责在考试全部结束后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情况通知家长或委托培养单位。

教学科负责受理学生的成绩查询工作。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教学科安排专人(两人以上)进行试卷查对,查对结果由教学科做出处理并通知学生。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要求查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