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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管理学院关于2022-2023学年单项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5 发布人:管理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单项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文明行为和崇高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劳动实践活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有崇高审美 、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单项奖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超过150人时取前两名)。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2.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

  3.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

  4.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

  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及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二、评选程序

  符合学习成绩单项奖、科技活动单项奖、文体活动单项奖及其他类单项奖申报条件的个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10月18日下午5点前把申请表(附件一)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如照片)发到邮箱2797089094@qq.com,不发证明材料的奖项,视为没有该奖项),由学院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采用评选会的形式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单项奖奖励

  学校为各项单项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600元的奖励。

  (一)在各类奖项评选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限内不得参与以上奖项的评选。 

  (三)单项奖评选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0533-2312397,专门接收有关单项奖的举报、监督。

  附件1:管理学院2022-2023学年单项奖申请表.xlsx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