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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发布人:管理学院

为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各班级在带班辅导员指导下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

2.开展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23级各班根据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困难档次。

3.开展其它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工作。对其它年级认定档次不合理或家庭经济情况已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与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并进行。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工作程序

按照202111月学校最新修订的《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认定工作。

1.政策宣传。召开班会,向学生传达认定标准、条件、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学生知晓政策。

2.个人申请。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进行申请。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4.审核公示。学院根据各班级的评议结果情况,进行统筹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

5.异议处理。如师生对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异议,应向学院及时反馈,学院将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将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
材料报送。

1)各班级应于1018日前收齐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交辅导员审核同意:

①《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模板)原件(除民主评议情况、认定决定和学校意见栏不填,其余信息均由学生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说明:未满18周岁的所有监护人签字,满18周岁的本人签字即可)(附件3);

③各班级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附件4)(打印稿,学院审查意见栏不填,其余信息均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根据学生手册要求,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任组长,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的3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各班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应于1019日前在辅导员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并如实填写附件2中民主评议情况栏。

31023日上午11:00前,各带班辅导员将附件2345提报学院,学院将统一组织并进行系统填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学生填写表格时,取消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省内和省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包含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10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需要统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今年受灾影响严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全部认定特殊困难。

未被认定为“特殊困难”的,需提交书面自愿放弃声明(附件5)。

3.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认定结束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结果,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家庭情况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立即将网络上的公示内容撤销。

5.根据省里文件要求“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学院认定的大一学生以及此次新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需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附件3),未进行调整的学生不需要填写,授权书由学院自行留存备查。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和调整期间,学院开设电子邮箱glxyzxb2022@163.com, 电话15725801560,专门接收举报、监督。



附件: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pdf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pdf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pdf

附件4:山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班级).doc

附件5:关于放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的声明.docx  

 

 

管理学院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