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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发布人:管理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学生函〔202425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就做好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开展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其中评审成绩要求是按照专业排名

二、通过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审核的方式,初步择优确定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进入答辩评议会。

三、公开答辩评议。学院组织由全体评选委员参加的公开答辩评议会,由候选人介绍自己的情况,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就候选人情况当面进行质询。答辩评议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持。

四、评选委员会投票。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候选人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五、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在省级评审和校级评审时均实行差额评审。

有意申报且符合附件12文件条件要求的学生,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492219002030至东校区4号教学楼203室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本人现场提交纸质版,审核无误后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lxyzxb2022@163.com)。

2.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审批表只填写第一页即可。

3.2023-2024学年期间(202391日——2024831日)的奖励证明材料(奖状证书、学校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并签字盖章、或提供能查看的网站公示链接等,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自入学至今的成绩单一份(从教务系统导出)。

所提交纸质版材料务必本人签字确认后按时提交,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如有造假虚报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

学院工作小组将根据所提交材料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复核,确定候选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答辩通知(答辩时间暂定924-27日之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接收到通知的申请为初审未通过。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带班辅导员。

奖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2312397;电子邮箱(glxyzxb2022@163.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学金评选问题的反映、监督。

附件: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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