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现决定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并就做好评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严格按照《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要求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其中本次评审成绩要求是按照班级排名。
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我院本科生,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各自辅导员处:
1.申请励志奖学金的二年级及以上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2-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2-2: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附件2-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带上从教务系统打印个人成绩单,选择对应表格填写;
2.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请如实填写《附件3-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所提交申请表均为手填纸质版,照片彩色打印或粘贴,请务必本人签字确认后按时提交,如报送材料经评审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如有造假虚报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带班辅导员。
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统一开设监督电话:0533-2786922;电子邮箱:glxyzxb2022@163.com,专门接收有关奖助学金的举报、监督。
2023-2024学年本科生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附件.rar
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