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风采

[通知·管理]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发布人: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请将2016级、2017级、2018级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收齐,828日将纸质版回执单电子版《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交到各自带班辅导员处,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2019级新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另行通知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在《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如实填写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以及所欠学费和住宿费总金额

如:管理学院

会计(春)1701

小红

1711111111

欠费共计xxx

、《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并提醒学生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学院收齐上交学校后,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个别外省籍贷款学生所持回执单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不同,当地经办机构有其他特殊要求(如:要求学校盖章、填写账户信息等),请于8281400-18004号教学楼205室张仕杰老师处核实相关信息。

  

管理学院学生科

2019827

《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