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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管理]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发布人:

各班级:

为做好2019年度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复学生、往届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截至到报送日期(1028)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该文件可到代班辅导员处查看)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方式

(一)学生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材料包括:《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新生报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二)通知并上报申请材料

1.请通知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即以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于1028前将《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式两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交到大学生事务中心104事王洪平老师处。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执行。

3.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4.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立即应征入伍的2019级新生,不按照在校生实施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对其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

 

 

                                          管理学院      

                                       201910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