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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管理]关于收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发布人:

办理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者手机回执验证短信,请各班级2017级、2018级、2019级在籍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收齐,班级为单位9月9日19:00-21:00交至东校区4教206室并填写xx班2020年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电子版于同一时间发送到邮箱glxyzxb2020@163.com以便及时为申贷学生在网上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内容。

收取《贷款受理证明》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或者回执短信截图纸质版右上角如实填写本人姓名、班级、学号、联系方式

二、《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留,请大家及时修改支付宝初始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三、学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金额等;县(区)资助中心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止10月10日未按时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四、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回执或证明,各班不需收取学生本人9月9日12:00前告知各带班辅导员便于后续办理。                    

附件:XX班2020年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xls

 

管理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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